为保证我校硕士研究生生源质量,确保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选拔的原则,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坚持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切实做到以人为本。
二、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学校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校长担任,成员由研究生学院和纪委人员组成,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领复试录取的全面工作,负责制定复试录取办法,确定各专业招生规模、复试名单,审定复试及录取的结果。
复试的具体工作由研究生学院统筹安排,各学院具体组织实施。各专业点的复试由各主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全面负责,并成立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职责是:
1、依据本办法研究制定复试标准和实施办法,组织复试工作,审定本学院的复试结果。
2、根据各学科特点,成立一个或若干个不少于2名专家和包括一名秘书在内的复试小组,每组设立组长一名;复试小组组长负责本组复试的相关工作,秘书负责复试记录和安排有关复试事宜。参加考核的教师应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公平、公正的态度来完成复试工作。
3、负责组织本专业课(笔试)试题的命题、专业课面试试题的命题、对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试题的命题和复试工作。
4、负责复试工作的院领导应加强对参与复试工作教师的培训与管理。要对参与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强化参与工作教师的公平意识、责任意识、业务意识和保密意识。
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均系国家机密材料。
三、复试的要求与程序
1、复试的基本分数线划定和复试名单确定
复试对象应为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复试者的初试成绩必须符合教育部下达的复试基本要求。由于合格生源不足,有些调剂生、部分成绩较好的线下生也将参加复试。
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各高校应实行差额复试的原则,参加复试的考生总数应为我校招生规模的120%左右。我校的具体情况视各专业上线人数、学科特点及生源状况确定。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对有些专业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均进行复试,并将复试基本要求以书面形式或其它形式告知考生。
2、复试资格审查
在复试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应先核查考生的《报名信息表》、《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等相关材料是否一致;笔试结束后再核查考生四份试卷与笔试试卷的笔迹是否相同,以防考生替考。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对考生身体状况的审查,根据教育部有关招生体检标准,对患有重病、传染病或精神病及生活不能自理的考生不予录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复试基本内容和形式
复试分为专业课笔试、面试,外语笔试、听力、口试测试等,具体要求如下:
(1)专业课笔试。考查考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程度,运用所学知识综合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专业课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2小时。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2)专业课面试。面试是为了更加全面了解考生总体情况,考查其综合素质,各专业复试领导小组组织专业课面试。面试情况要有记录,并当场给出评语和分数,面试满分为20分。面试试题须事先命制若干套,须按时更换试题。考生以抽签方式确定面试题目,每名考生专业课面试时间约20分钟左右,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3)外语水平测试包括笔试、听力、口语,外语水平测试由研招办组织。外语听力满分为20分;口语测试成立口语测试小组,每个口试小组须配备2名或2名以上主考教师,主考教师须由精通外语的教师担任。口试试题须事先命制若干套,须及时更换试题。考生以抽签方式确定口试题目,每名考生考试时间10分钟左右,口语测试满分为10分。外语听力、口语水平测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4)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试题由各专业点负责命题,考试形式一律采取笔试,每门满分均为100分,60分为合格。试题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考试由研招办统一组织。
4、复试成绩计算
专业课笔试、面试,外语听力、口试水平测试成绩均计入总成绩。复试总成绩=专业课复试成绩+外语测试成绩。
四、调剂复试
原则上不得跨学科门类调剂复试。外校调剂到我校参加复试的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复试基本要求及相关规定,其专业须是我校生源紧缺专业。调剂生拟录取类别原则上为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
五、破格复试
1、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对初试成绩略低于复试基本要求、但在本专业考生中相对成绩名列前茅的少数优秀考生进行破格复试(原则上5分左右)。
2、在优先考虑为国家急需、我校重点扶持但上线人数不足、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基础学科及专业的前提下,按有关规定严格掌握破格人数。
3、线下生拟录取类别原则上为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
六、体检
所有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都必须参加体检。
七、复试、体检费
复试、体检费每人150元,用于复试、体检工作所需费用支出,不足部分由学校相关经费弥补。
八、考生录取
1、复试合格考生能否录取及录取类别(计划内与计划外),以考生的总成绩名次来确定(调剂生、破格生除外)。考生总成绩包括两部分:即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其中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系数为7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系数为30%。
2、研究生招生办根据初试与复试成绩及权重,计算考生的总成绩,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折成百分×70%+复试总成绩折成百分×30%。
3、各项复试成绩均合格的,将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及在大学期间的学习成绩,以及政审材料等综合评定的基础上拟定录取名单。报送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确定我校最终录取名单。
4、录取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九、复试的监督与责任追究
1、实行全程监督制度。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参与复试过程的各个环节,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地监督。
2、实行巡视制度。研究生学院将派工作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了解情况,加强监督。
3、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各学院要建立健全复试工作规章制度,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4、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应及时公布。
5、实行回避制度。本年度有亲属参加硕士生入学考试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应主动回避,不得参加硕士生的复试工作。
十、本办法由吉林财经大学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吉林财经大学研究生学院
2011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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