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我校硕士研究生生源质量,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规范复试过程,确保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
贯彻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察、客观评价、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切实做好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学校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领复试录取的全面工作;各学院(培养单位)成立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其职责是:
1.依据本办法研究制定复试标准和实施办法,组织复试工作,负责审定本培养单位的复试结果。
2.根据各学科(专业)特点,成立一个(或若干个)不少于5人(包括一名秘书在内)的复试小组,每小组设立组长一名;复试小组组长负责本组复试的相关工作,秘书负责复试记录和安排有关复试事宜,复试记录要保留三年。参加复试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应选责任心强的、能客观公正做好复试考核工作。
3.负责组织本专业课(笔试)试题的命题、专业课综合面试试题的命题、对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试题的命题工作。
4.负责对参与复试工作教师和工作人员的培训与管理。要对参与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强化参与工作教师的公平意识、责任意识、业务意识和保密意识。
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
三、复试的要求与程序
(一)复试的基本分数线划定和复试名单确定
复试对象为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复试者的初试成绩必须符合教育部下达的A类地区复试基本要求。由于部分专业合格生源不足,调剂生将一同参加复试。
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实行差额复试的原则,生源较好的专业参加复试的考生总数应为该专业招生规模的120%左右。
(二)复试资格审查
在复试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核查考生的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应届生学生证、往届生学历证书等报名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及录取。
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复试基本内容和形式
复试分为专业课笔试、面试,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外语笔试、听力、口试测试等,具体要求如下:
1.专业课笔试。考查考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程度,运用所学知识综合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专业课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2小时。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2.专业课面试。(1)重点考核业务素质和科研能力,包括:专业基础、专业知识、对学科发展前沿情况的了解、本科学习成绩等;(2)综合能力,重点考核:逻辑思维能力、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及协作精神等;面试情况要有记录,并当场给出评语和分数。面试满分为50分,面试试题须事先命制若干套,须按时更换试题。考生以抽签方式确定面试题目,每名考生专业课面试时间约20分钟左右,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3.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包括(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4)人文素养;(5)举止、表达和礼仪等。成绩满分为50分。
4.外语水平测试包括笔试、听力、口语。外语笔试满分为50分,外语听力满分为20分,口语测试满分为10分。测试成绩均计入复试总成绩。
5.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考试形式一律采取笔试,每门满分均为100分,60分为合格,未达到60分不予录取。试题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
(四)复试成绩计算
专业课笔试、面试,外语笔试、听力、口试水平测试成绩均计入总成绩。复试总成绩=专业课复试成绩+外语测试成绩。
四、调剂复试
由于各专业过线人数不平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符合国家复试分数线但未达到所报专业要求的,可申请校内调剂,调剂原则是符合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且专业相近。
外校调剂到我校参加复试的考生,原则上不得跨学科门类调剂复试。初试成绩须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复试基本要求及相关规定,其专业须是我校生源不足专业。
五、体检
所有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都必须在复试前到我校校医院参加体检,不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录取
1.研究生学院根据初试与复试成绩及权重,计算考生的总成绩,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折成百分×60%+复试总成绩折成百分×40%)。
2.各项复试成绩均合格的,将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及在大学期间的学习成绩,以及政审材料等综合评定的基础上拟定录取名单。报送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确定我校最终拟录取名单。
七、复试纪律与要求
1.实行全程监督制度。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参与复试过程的各个环节,确保复试录取工作政策透明、程序规范、操作公开、监督有力,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地监督,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2.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学院要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及学校相关规定,不得超越国家和学校招生政策的规定和权限自定招生办法。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复试录取程序、要求和时间表进行操作,不得擅自变更。
3.各学院要充分重视对研究生复试人员的管理和培训,选择能正确执行招生政策、不徇私情、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报考或有其他原因可能影响公正的相关人员必须回避复试及录取等相关工作。
4.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各学院要建立健全复试工作规章制度,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负责,自觉接受监督,提高自我约束能力;加大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透明度,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营造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公正、公平的环境,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5.对复试期间违反相关规定发生舞弊事件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关于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违纪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规定,对当事人严肃处理,涉嫌刑事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调查。发生舞弊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及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追究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责任。
八、本办法由吉林财经大学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监督举报电话:84539498(研招办)
84539030(纪检)
联系电话:0431-8453935284539345联系邮箱:kjxyzszx@jlufe.edu.cn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大街3699号 邮编:130117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大街3699号
吉林财经大学会计学硕士教育中心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