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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审计事项段同行相似:“规范”抑或“雷同”?(企业综合专题系列研究二)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5-24 23:22 点击数:



内容简介:

高度概括、语言标准的报告模式导致传统审计报告出现格式模板化、内容同质化的趋势,无差异的审计报告为报告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信息有限。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以来,模板化、同质化的审计报告受到广大报告使用者的质疑,审计报告改革的呼声日益高涨。英、法、美等国准则制定机构先后对审计准则进行改革,通过披露关键审计事项等方式提高审计报告的信息含量。我国财政部于2016年批准发布的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明确了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的责任。

关键审计事项随着时间的推移也变得模板化。本文聚焦上市公司关键审计事项段同行相似现象,以2016-2020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运用余弦文本相似模型,实证研究关键审计事项段同行相似的后果及其影响因素。研究发现:

1)同行关键审计事项披露的相似性没有起到提升信息解读的作用,反而降低了审计质量,因此该相似现象为同行雷同而非标准化的趋势;

2)在审计供给方角度,事务所行业专长能够显著降低同行关键审计事项雷同性相似现象;

3)在事务所层面的审计供给环境中,事务所综合能力有助于发挥行业专长的雷同抑制作用,而事务所业务压力会削弱行业专长的雷同抑制作用。

基于所得结论,本文得到启示和建议如下:(1)政策实施上,监督、优化关键审计事项披露准则的实施。监管方在督促审计供给方和被审计单位披露关键审计事项时,需要关注持续的信息增量问题,避免具有公司个体特色的关键审计事项也出现模板化。(2)行业发展上,提倡、鼓励“专精尖”发展。更加专业的审计供给团队才能提供更加有用的决策信息,在特色化需求强烈的数字时代,行业协会和有关部门应鼓励中小所专注于各自擅长的行业领域,既能促进审计信息的高质量供给,又能有助于中小所自身发展。(3)事务所与公司,事务所积极承担提供增量信息的责任,公司合理选择审计供给方。事务所应当坚持按准则办事、为信息使用者负责,严格排除刻意化“应付”,尽量避免可能的“模板化”;公司在选择事务所时,应当综合考虑该所的行业专业程度、综合能力、业务压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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