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全国MPAcc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3-10-22
各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国会计硕士(MPAcc)专业学位教育的教学管理工作,确保培养质量,根据2013年全国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全体会议精神,教指委决定开展2013年全国MPAcc优秀学位论文评选活动。现将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评选时间
原则上,全国MPAcc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2013年全国MPAcc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时间为2013年10月22日至2014年4月30日。
二、评选范围
自2011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并已获得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的MPAcc毕业学员学位论文。
三、论文征集
各培养单位向教指委推荐参选论文。原则上各培养单位只能提交1篇参选论文。评选年度被授予学位的学员人数在100人(含)以上的培养单位,或上一次优秀论文评选中有学员获得优秀论文奖的培养单位可额外增加1篇参选论文。每个培养单位最多可提交2篇参选论文。
所有推荐的参选论文应由培养单位向教指委秘书处提交该论文的电子版文件,并附《作者授权书》(见附件1)和《相似性检测报告》(见附件2)。参选论文总文字复制比必须低于20%。
请各培养单位于2013年11月20日前将参选论文及论文的《作者授权书》、《相似性检测报告》扫描件发送到教指委秘书处邮箱mpacc@ruc.edu.cn,《作者授权书》、《相似性检测报告》原件请邮寄至教指委秘书处。
四、评选程序
全国MPAcc优秀学位论文的评选程序包括论文推荐、形式审查、匿名通信评审、会议集中评审、教指委审批、公示、批准七个环节,具体评选规则见《全国会计硕士(MPAcc)专业学位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试行)》(见附件3)。
五、其他
全国会计硕士(MPAcc)专业学位优秀学位论文评选设优秀学位论文奖十名,优秀学位论文组织奖两名。教指委将在主页上公布获奖论文名单及获奖单位名单,并向获奖者、获奖单位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
秘书处联系人:王老师、兰老师
联系电话:010-62512996
电子信箱:mpacc@ruc.edu.cn;china_mpacc@163.com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国人民大学明德商学楼1003室
附件1:作者授权书
附件2:相似性检测报告
附件3:全国会计硕士(MPAcc)专业学位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试行)
全国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
2013年10月22日
附件1
作者授权书
全国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
本人同意本人的学位论文_ 被全国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组编的“全国会计硕士(MPAcc)专业学位优秀学位论文集”收录并公开发表。
本人郑重地作如下声明:
1.该论文为本人原创。本文公开出版后不再以任何语种向其他刊物投稿。如发生版权纠纷,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2.该论文所有引用资料均注明出处,不涉及保密与知识产权的侵权等问题。
3.本人保证该论文不涉及国家和单位保密内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所规定的相关保密要求,不侵害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利益,否则责任由作者本人自负。
4.该论文被“全国会计硕士(MPAcc)专业学位优秀学位论文集”收录后:
(1)本人享有论文的署名权、修改权、改编权,教指委享有论文的复制权、修改权、发表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汇编权和翻译权。
(2)论文公开出版后,版权归教指委所有。教指委有权以电子、光盘、网络等形式对论文进行复制、汇编出版、发行。
(3)论文公开出版后,本人享有非专有权。本人将该论文用于其它途径,应注明发表于《全国会计硕士(MPAcc)专业学位优秀学位论文集》年、卷(期)、起止页码。
本授权书要求作者签字确认,对各项承诺负全责。
作者签名: (手签)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论文相似性检测报告
全国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
(学校名称) 推荐本单位 届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毕业学员(学员姓名)(学号: )的学位论文(论文题目) 参加 年全国会计硕士(MPAcc)专业学位优秀学位论文评选。根据《全国会计硕士(MPAcc)专业学位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的要求,本单位对本篇论文进行了相似度检测,总文字复制比为______ _。
特此证明!
附件:论文相似性检测结果原件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全国会计硕士(MPAcc)专业学位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国会计硕士(MPAcc)专业学位(以下简称“MPAcc”)教育的教学管理工作,培养和激励学员的创新精神,保障培养质量,充分展示MPAcc教育成果,不断扩大MPAcc的社会影响,全国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组织开展全国MPAcc优秀学位论文评选活动,并制定此办法以规范评选工作。
一、工作组织
全国MPAcc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由教指委负责组织,由全国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中心、教指委秘书处及各培养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二、评选范围
全国MPAcc优秀学位论文的评选范围,为评选周期内全国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并已获得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的毕业学员学位论文。
三、评选原则
科学公正,优中选优,宁缺勿滥。
四、评选周期
原则上,全国MPAcc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五、评选程序
(一)论文推荐。各培养单位根据本办法第二条之规定,对评选范围内的学位论文进行筛选,并向教指委推荐参选论文。所有推荐的参选论文应由培养单位向教指委秘书处提交该论文的电子版文件,并要求附有作者授权书和相似性检测报告。参选论文总文字复制比必须低于20%。
各培养单位原则上只能提交1篇参选论文。评选年度被授予学位的学员人数在100人(含)以上的培养单位,或上一评选年度有学员获得优秀论文奖的培养单位可额外增加1篇参选论文。每个培养单位每次评选最多可提交2篇参选论文。
评选年度被授予学位的学员人数在20人(不含)以下的培养单位,每两年参加一次评选。
(二)形式审查。教指委秘书处根据教指委制定的《MPAcc学位论文指导性规范》的相关要求对参选论文进行形式审查。对于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论文,教指委将取消其参选资格,并退回相关单位。
(三)匿名通信评审。教指委设学位论文评审专家库,专家库由教指委委员、行业组织专家及各培养单位推荐的专家等组成。对于每篇参选论文,教指委从专家库中选取五名评审专家对其进行匿名通信评审。教指委秘书处负责汇总论文匿名评审意见,并统计论文得分及排名情况。论文得分取五名评审专家评分的平均分。匿名通信评审环节得分排名前二十名的参选论文入围会议集中评审名单。
(四)会议集中评审。教指委组织专家召开优秀论文评审会议,与会专家对入围会议集中评审名单的参选论文进行匿名评审,论文得分取与会专家评分的平均分。教指委秘书处负责汇总论文匿名评审意见,统计论文得分及排名情况,并根据会议评审结果向教指委提交优秀学位论文奖名单及优秀学位论文组织奖单位名单。
教指委秘书处应对提交教指委的获奖论文名单进行相似性检测。
(五)教指委审批。教指委全体会议对教指委秘书处提交的优秀学位论文奖名单及优秀学位论文组织奖单位名单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进入公示名单。
(六)公示。为提高评选工作的透明度,确保评选结果的科学公正,特设立二十日的公示期。进入公示名单的论文须在教指委主页公示二十日。
(七)批准。经公示后未发现争议或异议的参选论文,教指委予以公布。
(八)对争议或异议的处理。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公示论文存在剽窃、作假、失实、主要研究成果不能成立等问题,均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向教指委提出异议,由教指委负责组织专家进行复审。
对确认存在问题的参选论文,由教指委取消其获奖资格,并将论文退回学员所在培养单位。奖项根据会议集中评审结果依次递补。
教指委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予以保密。
六、奖励办法
全国会计硕士(MPAcc)专业学位优秀学位论文评选设优秀学位论文奖十名,优秀学位论文组织奖两名。
教指委将获奖论文名单及获奖单位名单在主页上公布,并向获奖者、获奖单位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
七、附则
全国会计硕士(MPAcc)专业学位优秀学位论文评选旨在评选出全国性、高水平、高质量的MPAcc学位论文,为学生学位论文的写作提供示范,各培养单位应严肃、认真地执行本办法的各项规定。
本办法自全国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通过之日起实施,由全国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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