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鼓励案例研究及案例教学的开展,提高我国会计硕士(MPAcc)专业学位的教育质量,根据2013年全国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全体会议精神,教指委决定开展2013年全国MPAcc优秀教学案例评选工作。现将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评选时间
原则上,全国MPAcc优秀教学案例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2013年全国MPAcc优秀教学案例评选工作时间为2013年10月22日至2014年4月30日。
二、评选范围
全国MPAcc优秀教学案例的评选范围,为未曾获得全国MPAcc优秀教学案例奖,并适用于教指委制定的《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参考性培养方案》中规定的MPAcc专业核心课以及方向课教学使用的案例。相关课程涵盖财务会计、财务管理、管理会计和审计四门专业核心课程,以及财务报表分析、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等专业方向课程。
三、案例征集
参选案例须符合《MPAcc教学案例编写规范体例》的要求,同时每篇参选案例须提供《作者授权书》(见附件1)。经过现场调研并提供《企业授权书》(见附件2)的参选案例在评选时可获得额外加分。
请各培养单位于2013年11月20日前将参选案例及案例的《作者授权书》、《企业授权书》扫描件发送到教指委秘书处邮箱mpacc@ruc.edu.cn,《作者授权书》、《企业授权书》原件请邮寄至教指委秘书处。
教指委在2013年9-10月为中国MPAcc教育发展论坛所征集的教学案例均可参加2013年全国MPAcc优秀教学案例评选。在此期间已向教指委提交过案例的培养单位或作者,无需重复提交案例,请将案例的《作者授权书》、《企业授权书》的原件与扫描件提供教指委秘书处。
四、评选工作程序
全国MPAcc优秀教学案例的评选程序包括形式审查、匿名通信评审、会议集中评审、教指委审批、公示、批准六个环节,具体评选规则见《全国会计硕士(MPAcc)专业学位优秀教学案例评选办法(试行)》(附件3)。
五、其他
本次评选设优秀教学案例奖20名,优秀教学案例组织奖2名。教指委将在主页上公布获奖案例名单及获奖单位名单,并向获奖者、获奖单位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
秘书处联系人:王老师、兰老师
联系电话:010-62512996
电子信箱:mpacc@ruc.edu.cn;china_mpacc@163.com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国人民大学明德商学楼1003室
附件1:作者授权书
附件2:企业授权书
附件3:全国会计硕士(MPAcc)专业学位优秀教学案例评选办法(试行)
全国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
2013年10月22日
附件1
作者授权书
全国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
本人同意案例 被全国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的“MPAcc教学案例库” 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的“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案例库”收录。
本人郑重地作如下声明:
1.该案例为作者原创,未公开发表,没有一稿多投。
2.该案例所有引用资料均注明出处,不涉及保密与知识产权的侵权等问题,对于署名无异议。
3.该案例被全国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的“MPAcc教学案例库” 或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的“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案例库”收录后:
(1)作者享有案例的署名权、修改权、改编权,全国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享有并有权同意第三方享有以下权利:
案例的复制权、修改权、发表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汇编权和翻译权。
拥有代表本人与其他机构或个人进行案例交换、购买、出版等商务谈判、合作的权利。
(2)未经全国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同意,本人不得单独对外使用该案例。
本授权书要求第一作者签字确认,并对各项承诺负全责。
本授权书所涉及事项对该案例全体作者具有约束力。
第一作者签名: (手签)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企业授权书
大学 学院 老师:
您所撰写的案例:《 》符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我们对案例涉及的内容资料及叙述方式没有异议。我们认可您对该案例的署名权,并授权您使用及发表该案例。
企业负责人: (负责人签章)
企业名称: (企业公章)
企业名称: (企业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0431-8453935284539345联系邮箱:kjxyzszx@jlufe.edu.cn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大街3699号 邮编:13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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