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20日,全国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会计教指委)在南京大学组织召开会计硕士专业学位质量认证(以下简称质量认证)试点工作总结和专项评估工作会议。会计教指委副主任委员孙铮教授、副主任委员荆新教授、委员刘永泽教授、委员谢荣教授、委员宋献中教授、委员孟焰教授、委员刘志远教授、委员谭劲松教授、委员张俊瑞教授、委员张蕊教授、委员王永海教授、委员兼秘书长王化成教授、副秘书长戴德明教授,以及指导中心和秘书处有关工作人员参加了本次会议。
一、关于质量认证试点工作
上午的会议,首先由秘书处向与会专家汇报质量认证试点工作基本情况。随后,与会专家结合参与质量认证试点工作的经验,就工作流程、指标设计、认证结论、工作纪律等方面提出了进一步的改进和完善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增加申请认证的条件。培养单位必须通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或会计教指委组织的评估,方可申请认证。
2.关于认证结论等级划分的判定标准。取消对A类以上的单项指标个数要求;单项指标评定中不再考察“综合素质培养”指标,加入对“生源质量-报录比”指标的考察。
3.关于设立快速通道制度。对于同时通过国际高等商学院协会(AACSB)与欧洲质量改进体系(EQUIS)认证的培养单位,可以直接进入会计教指委评审阶段,由会计教指委选派五名专家对其申报材料进行网络评审,如无特别需要,不进行实地考察。
4.关于认证顾问构成。培养单位在认证准备期可以聘请认证顾问。由1名会计教指委委员、1名获得A级认证的培养单位项目中心负责人(主管副院长或项目中心主任)以及1名秘书(由获得A级认证的培养单位项目中心工作人员担任,由该项目中心负责人指定)组成认证顾问组,组长由委员担任。培养单位向会计教指委提供拟聘请的认证顾问名单,由会计教指委综合协调后予以指定。
5.关于评价指标口径。所有与师资相关的质量认证评价指标的统计口径均为:MPAcc专业课程任课教师和实际指导MPAcc学员论文的教师。
6.关于认证期间的专家劳务费用。鉴于在质量认证过程中,认证专家将承担较重的工作任务,建议向参与网上评价和实地考察的专家支付一定的劳务费用。
会议要求指导中心会同秘书处根据会议意见,对质量认证相关文件进行修改和完善后,提请会计教指委全体会议审议,为下一步正式开展质量认证工作做好准备。
二、关于专项评估工作
下午的会议,由秘书处向与会专家介绍2015年会计硕士专业学位专项评估(以下简称专项评估)工作方案。随后,与会专家就专项评估工作的总体思路、指标设计、实地考察方案,以及工作纪律等进行了详细讨论,并提出了进一步的修改意见。会议要求指导中心会同秘书处根据修改意见,对专项评估工作有关文件进行修改,并选取部分专项评估学位授权点,对评估指标进行测试和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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